一枚“車夫山泉”商標引起了農夫山泉公司的注意
發布日期:2020-06-01 10:04:52
“我們不生產水,我們只是大自然的搬運工!”提起農夫山泉,很多人都不會忘記這句經典的廣告語。據了解,農夫山泉由鐘睒睒創立于1996年,總部位于浙江杭州。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,如今的農夫山泉已經是國內銷量排名第一位的水飲品牌。
在商標保護方面,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,自1996年12月起,農夫山泉公司就先后申請注冊了一系列的“農夫”、“農夫山泉”、“NONG FU”、“農夫果園”、“農夫家園”等商標。
經過不斷完善,截至目前,農夫山泉公司的商標注冊量已達1066件,其中“農夫”相關商標就有405件。
此外,對于涉嫌“碰瓷”的商標,農夫山泉公司也是零容忍。近期,一枚“車夫山泉”商標就引起了農夫山泉公司的注意。
“車夫山泉”商標被無效?
2014年8月22日,佛山某公司提出了第15211654號“車夫山泉”商標(以下稱爭議商標)的注冊申請 ,指定使用在“飲用蒸餾水”等第32類商品上。爭議商標后經異議程序,于2017年3月21日被核準注冊并公告。
2018年6月27日,農夫山泉公司針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。
農夫山泉公司認為:
1、爭議商標與其第1341841號“農夫山泉”商標(以下稱引證商標一)、第7864253號“農夫山泉NONGFU SPRING”商標(以下稱引證商標二)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。
2、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。
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,引證商標一由農夫山泉公司于1998年7月30日申請注冊,1999年12月7日獲準注冊,核定使用在第32類的“水(飲料)”等商品上。
引證商標二由農夫山泉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申請注冊,2010年12月28日獲準注冊,核定使用在“礦泉水”等第32類商品上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為,爭議商標系無其它構成要素純中文商標,整體以普通印刷字體表現。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、二在文字構成、呼叫等方面構成近似商標。爭議商標核定使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、二核定使用商品在銷售場所、銷售對象等方面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,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,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、二已構成《商標法》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。
不過,農夫山泉公司舉證的第二點并沒有通過。
但是,由于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,國家知識產權局仍然作出了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。目前,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已生效。
檢索發現,除了爭議商標外,被農夫山泉公司提起無效宣告的還有“農夫狀元”、“農夫三全”、“農夫辣園”、“農夫子”等商標。
可見,對于企業,尤其是知名企業來說,僅僅靠注冊大量的商標來保護品牌,是遠遠不夠的。因此,企業在重視商標注冊的同時,還應當做好日常商標監測工作,對涉嫌“碰瓷”自身品牌的“問題”商標,及時提出異議或者無效宣告的請求。(素材來源:原商評委網站,圖片來自中國商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