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奈兒本名被他人注冊成商標?還敗訴了!
發布日期:2020-05-22 14:40:59
用名字注冊成商標這種行為并不少見,奢侈品牌香奈兒(CHANEL)的創始人也有這種想法,然后就發現了自己的名字早已被注冊成商標,多番起訴最終敗訴。
香奈兒本名被注冊成商標
香奈兒是由Gabrielle Chanel于1913年在法國巴黎創立的品牌,至今已有百年歷史。2018年6月,香奈兒在108年的歷史中首次公布了完整財報,顯示2017年收入96.2億美元,較2016年增長11.5%。在2018世界品牌500強排行榜中位列44位。
2017年,香奈兒推出了以創始人名字命名的Gabrielle香水,同年12月,香奈兒為手袋和一系列其他產品注冊了“Chanel’s Gabrielle”的商標。
尷尬的是,法國時尚集團Molly Bracken在香奈兒之前,2016年10月就申請注冊了對應的“Gabrielle”商標,還將其運用。于是香奈兒的申請被駁回,香奈兒不服,先后在瑞士、英國都提起訴訟。
Molly Bracken表示,“Gabrielle”的名字源于法國畫家奧雷諾阿的繆斯女神,并非香奈兒的創始人。
最終,香奈兒敗訴,商標還是歸Molly Bracken所有。
這不禁讓人發問,為什么有的人名字被注冊成商標就可以拿回來,但有的人和香奈兒一樣,無可奈何?
注冊人名商標要注意什么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八條規定:任何能夠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字、三維標志、顏色組合和聲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,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。
而普通人姓名作為文字的一種,自然是可以被注冊為商標的。但這其中涉及的條條框框可不少。
1.禁注條款
商標注冊有其規范,不管是注冊任何一種類型的商標都要遵守,人名商標也不例外,例如注冊英雄烈士的姓名作為商標,就會違反《商標法》第十條第一款第(8)項: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,不得注冊成商標。
2.知名度
有許多人注冊的商標和名人的名字相同,且注冊在先,這時候就要考慮這個名人的知名度,如果名人在注冊商標申請前就具備一定的知名度,且消費者看到該商標會認為和名人之間有穩定聯系,那么該商標的申請就有點難了。
3.先來后到
世界上名字那么多,重名也并不稀奇,要是兩個人重名,兩個人都籍籍無名,都想用自己的名字注冊商標,一般而言主要考慮先來后到原則。而萬一其中一位是名人,那就又要把知名度納入考慮范圍。